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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 3, 2011

存理克欲(二)

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,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」
「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嘑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」

语译:
  孟子说:鱼是我喜欢的;熊掌也是我所喜欢的,假如这两者不能兼得,我情愿舍弃鱼而选择熊掌。生命是我所爱惜的;道义也是我所爱惜的,假如这两者只能取其一,我情愿舍弃生命而成全道义。生命是我所爱惜的,然而我所爱惜的有比生命还要贵重时,就不会苟且求生了;死亡时我所憎恶的,然而我所憎恶的有比死亡还要可厌,就不会苟且避开祸患了。假如一个人所爱惜的没有比生命更贵重了,那么凡是足以维持生命的手段,还有什么使不出来的呢?假如一个人所憎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可厌的了,那么凡是足以避免死亡灾祸的事情,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呢?照这样做,就能生存下去,可是却有人不这样做,照这样做,就可以避免祸患,可是却有人不这样做。由此可知,人所爱惜的有比生命更珍贵的,人所憎恶的有比死亡更可厌。不只是贤德的人有这样崇尚道义的羞恶之心,每一个人都有啊!只是贤德的人能够存养本心而不丧失罢了。
  譬如有一小竹篮的饭,有一碗羹汤,饿极了的人得到了就能活命,得不到就要饿死。然而大声吆喝的给他吃,即使是一般的路人也不肯接受;假如是用脚拨给他,就连乞丐也不屑一顾了。然而一旦万钟厚禄当前,许多人就不去分辨是否合乎礼义而接受了。那万钟厚禄对我有什么助益呢?是为了住宅的华美,妻妾的奉侍,以及那些困穷的朋友可以得到我的好处而对我感激吗?从前情愿饿死也不愿意接受不礼貌的施舍,现在却为了华美的住宅就接受了;从前情愿饿死也不愿接受不礼貌的施舍,现在却为了妻妾的奉侍就接受了;从前情愿饿死也不愿意接受不礼貌的施舍,现在却为了要使那些困穷的朋友对自己感激就接受了,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?这种情形就叫做失去本有的良心。


析论:
   这篇文章在学校是背的烂熟,今天读来仍是回味无穷。人往往为私利所困,趋利避患,不择手段,无所不为。孟子点出“所欲有甚于生者”,“所恶有甚于死者”。须得秉承良知行事,方能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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